为了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蕉城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稳、规范的原则。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
3.坚持免试入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二、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各园招生方案公示截止时间之前。
三、招生方式
1.蕉城区教育局城区直属公办性质的实验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将30%比例的学额面向城区的蕉南、蕉北户籍适龄幼儿,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需报送区教育局审定。
2.其他区属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3.农村公办园按属地招收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农村公办园应及时发布招生公告,采取家长自愿报名方式,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园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在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幼儿之后,余额采取抽签方法录取。
4.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收费要求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3.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五、招生要求
1.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居住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
5.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稳、规范的原则。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
3.坚持免试入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二、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各园招生方案公示截止时间之前。
三、招生方式
1.蕉城区教育局城区直属公办性质的实验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将30%比例的学额面向城区的蕉南、蕉北户籍适龄幼儿,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幼儿园的招生方案需报送区教育局审定。
2.其他区属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3.农村公办园按属地招收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农村公办园应及时发布招生公告,采取家长自愿报名方式,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园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在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幼儿之后,余额采取抽签方法录取。
4.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收费要求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3.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五、招生要求
1.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居住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幼儿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幼儿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
5.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