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第八中学义务教育簿改项目窗户改造已由宁德市第八中学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第八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补助,招标人为宁德市第八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德市第八中学;
2.2建设规模:总造价14446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且未被我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还应满足闽建【2016】5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上的要求(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不适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宁建建〔2012〕185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车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对渣土车的处置管理,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且重新招标费用由其承担。
3.11 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1日至2020年05月17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置业小区11#4梯204室)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前。
递交地点:宁德市第八中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蕉城区教育网)http://jcjy.ndnews.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第八中学;
地 址:宁德市八都镇 ;
电话:13799905766;
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置业小区11#4梯204室,邮编:352100
电话:18859388270,传真:0593-2827328
联系人:孙先生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第八中学义务教育簿改项目窗户改造已由宁德市第八中学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第八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补助,招标人为宁德市第八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德市第八中学;
2.2建设规模:总造价14446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且未被我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还应满足闽建【2016】5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上的要求(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不适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宁建建〔2012〕185号《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车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对渣土车的处置管理,否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且重新招标费用由其承担。
3.11 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1日至2020年05月17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置业小区11#4梯204室)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前。
递交地点:宁德市第八中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蕉城区教育网)http://jcjy.ndnews.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第八中学;
地 址:宁德市八都镇 ;
电话:13799905766;
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置业小区11#4梯204室,邮编:352100
电话:18859388270,传真:0593-2827328
联系人: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