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区教〔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都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16年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宁政文〔2016〕325号)精神,根据区审改办〔2016〕23号文件精神,对照市级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我局相应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区属学校中小学生的转学、休学事项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关于公布 2016年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明细表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