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便函〔2019〕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发〔2019〕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宁政办〔2019〕93 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发〔2019〕73号)
宁德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