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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取消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7-05-05 08:52:00

宁区教〔2017〕70号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1号)精神,我局对应取消事项为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2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项)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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