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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蕉城区2017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2017-06-09 11:13:00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17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7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适龄儿童按划片区域范围就近入学;农村适龄儿童按乡镇户籍所在地学校(含“撤点并校”的教学点)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7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方案批复》(宁政〔2000〕241号)、《关于城区各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宁区教〔2004〕8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师院附小、蕉城区实验小学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就读学校登记。城区各小学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7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于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其中岭头、叶厝、田中三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可参照“(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二)金涵乡片区的适龄儿童

金涵乡户籍(除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金涵上兰、井上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金涵乡招生片区,由民族实验小学(原金涵中心校)、亭坪、琼堂、濂坑小学负责接收。

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以及金涵上兰、井上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招收。

居住在金涵乡区域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按照金涵乡片区户籍生招生原则,分别由民族实验小学(原金涵中心校)、亭坪小学、琼堂小学、濂坑小学、第二实验学校负责接收。民族实验小学优先招收畲族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员子女。

金涵乡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片区就读学校登记。居住在金涵乡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家长持相关材料于7月12日至14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

(三)漳湾镇兰田村的适龄儿童

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居住在兰田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蓝田学校)负责接收。兰田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的家长持相关材料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到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登记。

(四)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乡镇学校负责招收,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7年7月6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五)五类人员适龄儿童

非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的允许在蕉城区属城区小学就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在蕉城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监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他监护人或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以上五类人员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属城区小学就读的,家长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六)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单位证明,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有房产证的,按片区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2.蕉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片区内无房产证(含房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在2017年6月30日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和蕉北的区属公办学校就读(蕉城区实验小学片区内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宁德师院附小片区内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下午),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3.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持相关资料,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4.根据《转发省侨办等八部门关于处理华侨回国定居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外侨〔2012〕81号)文件精神,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属学校就读,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证明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5.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师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2017年8月17日下午由区招委会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户籍(除金涵乡户籍和漳湾兰田村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招生办法。

1.接收学校

实验小学、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

2.接收办法

(1)申请登记

A.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蕉南、蕉北、城南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到申请抽签就读学校领取(或蕉城教育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7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提交学校审核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B.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含本文件“三、招生办法”中的(一)、(二)、(三)所规定的乡镇、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城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表》(截止时间到2017年6月30日);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领取(或蕉城教育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7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经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到城区居住地所辖片区的申请就读学校申请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居住蕉南以及城南辖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可选择实验小学、一小、三小、六小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居住在蕉北辖区的,可选择二小、五小其中一所申请登记(居住在灵秀山庄的由六小登记)。申请登记就读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受城区居住地限制。

每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限报实验小学、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中的一所接收学校,报名登记两所以上接收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7年7月18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2)抽签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具体安排:2017年8月23日,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蕉城区蓝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金涵三期保障房配套学校)进行抽签录取;8月24日,二小、五小、六小进行抽签录取; 8月25日,实验小学、一小、三小进行抽签录取。抽签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金涵、漳湾、兰田、南埕等地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2017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回原籍学校就读。

(3)注册时间

2017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注意事项

1.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城区学校严禁招收非本片区城区户籍的学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

4.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

附件:2017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
http://www.ndnews.cn/uploadfile/2017/0809/20170809112617622.doc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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