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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关于公布减权放权 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2017-12-05 11:01:38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做好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落实工作的通知》(区审改办〔2017〕28号)精神,为落实本单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中的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对我局取消的事项,运用“双随机”“互联网+”和日常检查指导等监管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取消事项监管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现将《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计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责任股室

1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核准

蕉城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语社股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蕉城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语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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