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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2018-06-06 08:54:48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8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严格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方案批复》(宁政〔2000〕241号)、《关于城区各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宁区教〔2004〕86号)等文件规定就近入学;农村适龄儿童按乡镇户籍所在地学校(含“撤点并校”的教学点)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和城南镇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由所在片区学校招收,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师院附小、蕉城区实验小学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0日到就读学校登记。城区各小学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8年7月16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读于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其中岭头、叶厝、田中三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可参照“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二)金涵乡片区的适龄儿童
金涵乡户籍(除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金溪首府、金涵上兰、井上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金涵乡招生片区,由民族实验小学(原金涵中心校)、亭坪、琼堂、濂坑小学负责招收。金涵上兰、井上行政村户籍和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招收。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0日到片区就读学校登记。
居住在金涵乡区域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按照金涵乡片区户籍生招生原则,分别由民族实验小学(原金涵中心校)、亭坪小学、琼堂小学、濂坑小学、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招收。民族实验小学优先招收畲族的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员子女。家长持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
(三)漳湾镇兰田村的适龄儿童
漳湾镇兰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户籍在漳湾镇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由漳湾马山小学或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0日到片区就读学校登记。
居住在兰田村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人员子女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2018年1月1日前兰田村居住地房东的户口簿、租赁(典房)契约或自建房的土地买卖合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审核登记。
(四)特殊情况人员的适龄儿童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
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监护人持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持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3.安征迁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重点工程或招商引资等搬迁到临时过渡住所的安征迁人员子女,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临时过渡住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单位证明,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有房产证的,按片区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9点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4.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5.农村户籍的中小学教师子女
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学校教师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2018年8月16日下午3:30由区招委会抽签确定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6.蕉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片区无房产业主子女
蕉城区实验小学和宁德师院附小片区无房产证(含房主非直系亲属、房产证在2018年6月30日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教育局通过抽签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和蕉北的区属公办学校就读。蕉城实验小学片区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宁德师院附小片区无房产证的抽签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下午3:30,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五)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乡镇学校负责招收(含完小校办学点)。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5日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18年7月6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
根据2018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蕉城区乡镇户籍(除金涵乡、兰田村外)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招生办法。
1.申报学校
实验小学、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居住蕉南、城南辖区内的可选择实验小学、一小、三小、六小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居住在蕉北辖区的可选择二小、四小、五小其中一所申请登记(居住在灵秀山庄的由六小登记);申请登记就读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的不受城区居住地限制。每人限报一所接收学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申请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蕉南、蕉北、城南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201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申请抽签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提交学校审核登记。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含本文件“三、招生办法”中的(一)、(二)、(三)所规定的乡镇、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抽签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城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签发截止时间到2018年6月30日,③城区居住地房东的户口簿、租赁(典房)契约或自建房的土地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的原件、复印件(须居住六个月以上,即2018年1月1日前),④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201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5日,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领取并填写《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经学校审核盖章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城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于2018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备案,经区招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派出所户籍部门审核,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抽签资格。
3.招收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抽签地点分别设在相关各校。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金涵、漳湾、兰田、南埕等地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抽签时间安排:
2018年8月22日,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2018年8月23日,二小、四小、五小、六小;
2018年8月24日,实验小学、一小、三小。
四、注册时间
2018年8月31日新生到招收学校报名注册。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蕉城区户籍和蕉城辖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自愿原则免试入学,于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3日到宁德市实验学校申请登记。
六、注意事项
1.按照《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碧桂园等楼盘业主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确保招生公平的通告》(宁区政〔2018〕7号)精神,2018年4月27日后购买八都碧桂园、中融·中央公馆和中央·首府、宝信·郦景阳光小区、金南门小区、大润发国际广场房产的二手、多手房购买者不享受区政府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等政策,其业主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户籍片区学校负责接收。
2.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赞助生、借读生,不得以“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
3.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具体工作要求按蕉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宁区教〔2017〕125号)执行。
5.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
 
附件:2018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xls(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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