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区教〔2018〕125号
区属各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18〕9号)和宁德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8〕34号),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在全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为全区以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整治非法违规,保护守法合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统一要求,依法依规明确非法与合法、违规与合规边界,对非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整顿和查处,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和鼓励。
2.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推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通知》精神,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充分考虑校外培训结构办学特点,加强跨部门协作,积极与市级部门联动,共同治理、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3.坚持堵疏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学校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解决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问题。着眼长远,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办学规范,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六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6月中旬前),即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
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蕉城区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的通知》,召开摸底排查工作会议,部署摸底排查工作,会同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摸底排查情况。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中旬前),即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上一阶段摸底情况,由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六类不良行为,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第三阶段(2019年3月中旬前),即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牵头,联合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促和检查,为迎接省、市专项督查检查做好准备。
第四阶段(2019年6月底前),即梳理总结阶段。
总结梳理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经验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事关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工作小组日常事务。成员为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民政局审核审批管理股、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分局等科室负责人,以及区消防大队、部分乡镇(街道)人员(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教育局等四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切实承担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机构情况摸排、清理整顿、属地维稳等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现状。区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并汇总上报,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2.区教育局提请区政府牵头,组织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专项治理。
3.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区教育局负责治理。
4.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三)严格执法,堵疏结合
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堵疏结合,在严肃治理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对守法合规的办学行为要予以保护、支持和鼓励,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六、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举报电话:0593-2987019,邮箱:jcqysk@163.com,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青山路6号(蕉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邮编:352100。
附件1
蕉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
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挺辉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杨建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方 森 区人社局主任科员
郑祥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邱启旺 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郭秋森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庄超端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区政府教育
督导室副科督学
李昌裕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二、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语社股,由区教育局设立单独办公地点,并抽调相关人员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 李昌裕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 : 陈 彬 区教育局语社股负责人
成 员: 陈智敏 区民政局审核审批管理股股长
杨 雯 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股长
张双梅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审批分局局长
詹曾灿 区消防大队参谋
黄 东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沈光银 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陈 干 区教育局监察室负责人
陈文彦 区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钱书恒 区教育局中教股股长
陈延述 区教育局初教股股长
阮芳款 区教育局语社股干部
李秀玲 蕉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谢艳莲 蕉南街道办事处宣传干事
余京娟 城南镇宣传干事
蕉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3—2987019 邮箱:jcqysk@163.com
蕉城区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