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五中食堂供餐委托经营项目委托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9:30进行公开招标,截至开标时间共有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捷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利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厦门凤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递交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资质进行了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地评审,其中投标人“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捷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投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医保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资格标准:“6、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B、具备专业技术能力:①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医保的证明材料;”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厦门利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招标文件:“4、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的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宁德市第五中学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