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区教人〔2018〕145号
局属各校(园、院、基地):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8〕12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蕉城区且符合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蕉城区的人员或蕉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10月29日--11月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正反面打印)。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体检
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实施。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等由认定机构指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3.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确认时间:11月12-13日
现场确认地点:蕉城区教育局人事股(青山路6号)
联系电话: 0593-2987068
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格式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附件2)。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砖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持体检表到宁德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只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的,还应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户口不在蕉城区,但人事档案挂靠在蕉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
3.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4.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
5.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再提交确认。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品德思想签定表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