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6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督导、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8月31日。
民办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参评各级教师职称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教育局申报,且不受名额限制,评审要求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一致。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附件4)执行,督导系列参评人员参照教研员评价标准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或征求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城区中小学教师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乡村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的刚性要求。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推荐办法
学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按可推荐名额的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任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推荐晋升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退休、调出(系统外、县域外)、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聘任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各县(市、区)、各单位(学校)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正高级教师职务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详见《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改〔2018〕5号)。
从2018年起,省人社厅、教育厅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评审,并实行总量控制。省人社厅、教育厅今年下达我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数100名,我市将推荐名额按1:1.2比例扩大至121人,其中21人为备选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备选人员须填报《宁德市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修订稿)》(附件9)。正选人员被淘汰后,由市教育局根据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从所有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中择优选取。在经过资格预审、说课讲课等环节后,市教育局重新确定正选、备选人员。
三、评审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实行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具体办法按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今年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评审实行总量控制。为体现公平、择优等原则,评审时按照正选人员优于备选人员、量化分数高者优于分数低者的原则,由评委从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0名(不含民办学校)高级教师给予确认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到相应岗位。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经研究,今年一级教师职务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评审(试行一年),实行备案管理,市教育局、人社局监督指导。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市直学校(单位)一级职称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属地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参评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送县(市、区)教育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一级职称人员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
(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说课讲课等合格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评审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考核。
(七)各县(市、区)在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度工作时,应把属地市直学校(单位)纳入工作范围。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0)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
1. 县(市、区) 人社局职改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或市直学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证明学校岗位数空缺情况)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中级、初级的各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复印件无效)(附件6)。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40份(附件4、附件5)。
5.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各1份。从教以来班主任工作累计6年以上。若公开课、班主任工作等不在五年内的(任现职内),则需提供当年度考核表原件以验证相关工作。若任职期内班主任工作累计未满6年,需提供任职期前担任班主任工作相应年度考核表原件。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若为转任现资格的,须提供转任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任现职以来聘任书(复印件)或有效文件1份。聘任书须经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盖章。
7. 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9.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具有人事任免权的任命书复印件)1份。
10.论文有多篇的要确定送审代表作,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3份,复印件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CN刊物要提供广电总局网站检索下载的相关所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检索页。
11.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按要求次数提供材料)各1份,内容应与本学科相关,需提供开课或讲座有效通知、安排表及讲稿。参加县外、异校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应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
12.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1份(仅限教研、电教人员)。
13.业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1份(仅限教研、电教人员)。
14.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报(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
15.班主任工作证明、教学工作量证明各1份。
16.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明1份。
17.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8.《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3)。
19.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1份(提供组织部门的文件通知及活动安排)。
20.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21.现任职以来或近五年以来学生满意率情况汇总表。
22.《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附件12)。
23. 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各1份。
24.教育教学论文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本。收入县外、异校论文汇编的,要提供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被邀请者单位同意批准材料。本人参加县外、异校论文交流研讨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汇编本等,无正当理由收入县外、异校论文汇编或未经批准的不予认可。
25.学科循环教学证明(学校提供)。
26.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证明1份(仅限教研、督导、电教人员)。
27.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证明材料。
28.教师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证明材料。
29.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的学校及相关单位证明各1份。
30.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
以上为申报材料总体要求,申报不同层次的任职资格材料各有不同要求,省里未明确规定的,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六、时间安排
1.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评审:2019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完成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申报并上报申报材料,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评审。
2.高级教师(中学)评审: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完成高级教师(中学)推荐申报并上报申报材料,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务评审: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一级教师的评审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直中小学(单位)委托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评审。
七、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合理引导教师预期。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畅通教师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二)各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同时认真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在省语文学会主办的《海峡读写研究》刊物上刊登论文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四)学历证书能够网上查询的(学历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须提交查询结果(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不能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职期间取得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学历证书。学历材料须经学校(单位)、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4-6门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或认可的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宁德市教育网(http://www.ndedu.gov.cn/)下载。
附件:1.宁德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2.宁德市2018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代表作登记表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
教情况登记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7.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
况汇总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9.宁德市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量化考核自评表
10.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1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12.宁德市实行评聘结合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岗位核定情况表
13.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教职改〔2018〕9号-附件1.4.5.8.9.12.xls
闽人社文[2016]14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