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幼儿园:
现将《宁德市蕉城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蕉城区教育局 蕉城区财政局 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5日
宁德市蕉城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实施方案
为扩大我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2号)和《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综〔2017〕79号)和《蕉城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区教〔2018〕221号),立足我区学前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通过奖补资金的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努力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促均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适用对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区教育部门发文认定,办园行为规范,以协议约定方式接受政府限价,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三、资金来源
建立“地方为主,省级奖补”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建立购买服务长效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根据本办法和服务成效下达奖补资金。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级别与收费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四个级别:民办普惠性一级园、民办普惠性二级园、民办普惠性三级园、民办普惠性普通园。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1)民办普惠性一级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公办省级示范园的2倍;(2)民办普惠性二级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公办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2倍;(3)民办普惠性三级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公办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2倍;(4)民办普惠性普通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公办普通园的2倍。
2019年春季公办园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500元/月·生、市级示范园390元/月·生、区级示范园300元/月·生、普通园240元/月·生。
五、补助标准
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分级评定结果,区财政统筹省市区各级购买服务资金,按以下标准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
1.购买服务原则:2019年调整原奖补方案中级别园月保教费补助限高政策,实行月保教费补助金额少优先认定的原则。
2.购买服务标准: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财政月补助标准为民办园月收费标准减去同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倍的差额予以补助。民办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按2019年春季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需提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审定。
3.达标奖。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稳定办园质量,突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按照目标管理要求,与园方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无家长投诉等且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每班每年5000元达标奖励,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六、购买服务对象与程序
1.购买服务对象。购买服务对象为就读幼儿园大中小班(不含托儿班)的蕉城区户籍幼儿和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幼儿父(母)在当地暂住1年以上,并提供公安部门相应证明。
(2)幼儿父(母)需在当地务工,并提供在当地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3)幼儿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1年以上。
2.购买程序。经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出补助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幼儿园名单和补助金额后,分别于每年的3月底前和9月底前向区财政局提出补助申请。
区财政按事后补助的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按学期下达,分别于每年的5月底前和11月底前下达到位。
七、资金使用与管理
1.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用于抵减保教费、补充公用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师资培训、教师工资保障等,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定期向区教育局、财政局提交 “XX年宁德市蕉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使用明细表”(见宁区教〔2018〕4号附件4),接受财务审计。
2.严格收费标准。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承诺书约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3.实行动态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同时结合年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挪用专项资金、克扣教师工资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或收回当年奖补资金。被取消资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八、其他事项
1.申报普惠性幼儿园中,现行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同质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园直接认定为蕉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行月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同质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园,则优先认定月补助金额少的,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认定。
2.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做好在园幼儿的信息登记,不得弄虚作假,奖补资金以符合购买服务对象的实际在园人数为准,每年按9个月(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区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或收回当年奖补资金。
3.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大班每班不超过40人,中班每班不超过35人,小班每班不超过30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由区招委会另行研究制定。
4.若政府将小区配套幼儿园通过招投标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竞拍者在辖区内有举办过普惠性幼儿园的,可以适当加分。
5.今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如有调整,补助金额也相应进行调整,区教育、财政、发改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再制定新的奖补方案。
6.2018年已认定的两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9年秋季开始,向学生收取的月保教费按同期同质公办幼儿园月保教费的2倍标准收取。财政月补助标准按2018年《蕉城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宁区教〔2018〕221号)中第五点“补助标准”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2019年秋季开始实施,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