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 1 章 招标公告第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前。
递交地点:宁德市第八中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现更改为: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前。
递交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置业小区11#4梯204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 1 章 招标公告第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前。
递交地点:宁德市第八中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现更改为: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前。
递交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置业小区11#4梯204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宁德市第八中学
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5日
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