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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2021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2020-12-31 10:10:24 宁区招〔2020〕13号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2021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1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所划片区初中就近入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1年蕉城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学校招生

蕉城区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按所划片区直接录取。报名登记时间:2021年7月3 日至7月5日。学校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7月12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

2.招生原则:

⑴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⑵坚决落实免试要求。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⑶采取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随机摇号录取。

⑷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⑸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的适龄儿童,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非蕉城区户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学位的金涵、漳湾、南埕等地学校就读。

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文。

(三)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招生学校:宁德市第十中学、蕉城区蕉城中学、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招生办法待宁德市教育局招生方案确定后另行通知。

1.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⑴招生学校:宁德市第十中学、蕉城区蕉城中学、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

⑵招生办法: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具体见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按照所划片区招收蕉南、蕉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蕉南、蕉北户籍其他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也可申请到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就读。2021年1月31日以后户籍迁入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在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就读。

⑶申请登记: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申请,如实填写《2021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1年7月19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片区内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2.城南镇、金涵乡、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绿城天湖明月、富升豪庭户籍以及漳湾镇兰田村、金城华府、金马小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蕉城区蕉城中学就读,按照自愿原则也可申请到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就读。学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相应学校报名登记,如实填写《2021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1年7月19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金涵乡户籍(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除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民族中学直接录取。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绿城天湖明月、富升豪庭户籍和金涵乡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直接录取。漳湾镇兰田村、金城华府小区户籍和户籍在蕉城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直接录取,各片区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1年7月19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如果片区内学校登记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容量,无法全部接收片区内生源时,由区招委会采取抽签的办法将多余学生分流到城区其他招生尚有容量的学校。学校招生容量余额优先安排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就读,还有余额的学校,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招生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

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监护人需持相关资料,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5日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入学问题)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需持相关资料,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5日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3.安征迁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做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需搬迁至临时过渡住所的安征迁人员子女,需持有关依据资料(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5日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核实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的移民子女在城区居住的,需持移民证明、房产证(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和户口簿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5日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参照蕉南、蕉北、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办法,有房产证件的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无房产证的,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4.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5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5.农村户籍的中小学教师子女

区属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家长需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教师子女证明及城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件,于2021年7月16日到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核实后,该类别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参照蕉南、蕉北、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

6.部分农村“二女绝育家庭”人员子女

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开设第十届农村二女“春蕾班”,计划招生30名,具体招收条件和名额分配由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局另行下文。

7.少数民族人员子女

蕉城区民族中学可以招收蕉城区户籍少数民族的小学毕业生。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片区内户籍生后余额优先安排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蕉城区民族中学优先招收少数民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蕉城区乡镇(除金涵乡、兰田村、户籍在蕉城辖区的金马小区业主子女外)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

1.招生学校

蕉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农村学校。

2.招生办法

⑴申请登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学位已满的学校将不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蕉城区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父母双方均能提供蕉城区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其子女可不须提供居住证);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并如实填写《2020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于2021年7月14日至7月16日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居住证(或其父母双方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15日。

属蕉城区城区小学(含区第一实验学校、区民族实验小学)毕业的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于2021年7月3日至7月5日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并填写《2021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7月14日至7月16日再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

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若蕉城区民族中学有学位余额时,可到该校申请登记。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③父母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必备材料,于2021年7月3日至7月5日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并填写《2021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7月14日至7月16日再到蕉城区民族中学申请登记。

居住在金涵、兰田片区、金城华府小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含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能选择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等学校按就近原则申请登记。

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学校收集、审核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21年7月19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区招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派出所户籍部门审核,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其抽签资格。

⑵抽签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该校录取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21年8月26日。抽签未抽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学校,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2021年8月27日至8月29日,接收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⑶注册时间。2021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四、注意事项

1.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学校不得违规招收非本片区户籍的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新入学的初中新生实行均衡编班,具体工作要求按蕉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

作的通知》(宁区教〔2017〕125号)执行。

4.外县毕业的蕉城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回蕉城就读初中的,于2021年7月6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学籍信息资料(或初中招生登记表),到蕉城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

5.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确认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附件:

1.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

2.(点击下载附件)2021年城区(含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xls

3.(点击下载附件)2021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初中登记审核表.xls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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