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2021年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文件以宁区财预【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控制价为28413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贰级资质: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413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规定执行。(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建办市 [2019]50号、闽建筑[2019]22号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07 月 12 日至2021年 07 月 16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 11时30分00秒,下午 15时 00 至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16号楼3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汇入我司银行账户,具体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7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16号楼302单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核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网站(http://jcjy.ndnews.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邮编:352100
电话:18016799777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16号楼302单元,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85699
联系人:章女士
本招标项目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2021年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文件以宁区财预【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控制价为28413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贰级资质: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413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规定执行。(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建办市 [2019]50号、闽建筑[2019]22号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07 月 12 日至2021年 07 月 16 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 11时30分00秒,下午 15时 00 至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16号楼3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汇入我司银行账户,具体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7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16号楼302单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核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网站(http://jcjy.ndnews.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七都中心小学,邮编:352100
电话:18016799777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16号楼302单元,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85699
联系人: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