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1〕3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蕉城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2020年6月和2020年12月的本次认定有效)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蕉城区;
(二)蕉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蕉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蕉城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蕉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受理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蕉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宁德市教育局”,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择“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五.认定程序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蕉城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以宁德市教育局的认定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1年6月8日--6月23日(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注意事项:
⑴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⑵宁德师范学院2021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公告执行;
⑶《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不得超出《承诺书》边框范围;
⑷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⑴体检时间:2021年 6月9日至24日(工作日);
⑵体检地点:宁德人民医院(蕉城区八一五西路11号,联
系电话0593-2766812)。
申请认定人员网报成功后,持粘贴好本人照片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见附件,请双面打印)到宁德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公告执行;
3.体检流程和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4.体检报告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5.体检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理;
6.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9日—7月5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闽东中路33号),联系电话:0593—2915117、0593-2987068;
3.注意事项: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审核认定
蕉城区教育局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在“蕉城教育”上通知申请人,网址:http://jcjy.ndnews.cn/。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蕉城区户籍的持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蕉城区户籍在我区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并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并确保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照片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1. 申请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3.申请人应佩戴口罩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4.如因现场确认需要,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
5.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